人 不 拘 用 甚 麼 法 子 、 你 們 總 不 要 被 他 誘 惑 . 因 為 那 日 子 以 前 、 必 有 離 道 反 教 的 事 . 並 有 那 大 罪 人 、 就 是 沉 淪 之 子 、 顯 露 出 來 .(帖前 2:3)
使 一 切 不 信 真 理 、 倒 喜 愛 不 義 的 人 、 都 被 定 罪 。 (帖前 2:12)
明報的評論撮要如下:
發動投訴《聖經》不雅的人,相信是不滿《中大學生報》情色版部 分內容被裁定為不雅,於是利用《聖經》有亂倫、食人肉等記載發難,如果影視處對《聖經》網開一面,他們可能藉此製造影視處有雙重標準的假象,令政府難堪。 因此,《聖經》被擺上枱是不恰當的,不過,此事3日之內竟然一呼百應,「投訴」熱烈,也可以說明對《中大學生報》情色版事態的處理,確實有許多人不服氣和 不接受。
投訴《聖經》不雅,有人形容為「幼稚、無聊、無知」,有人形容 為「無聊」,事實上,根據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第28條,「如發放物品,有利於科學、文學、藝術、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,即可作為該控罪的免責 辯護」。《聖經》為文化遺產,如果也要送檢,將來所有醫學著作、圖書館內的文學巨著,也要送檢,則香港將成為一個怎樣的社會,實在難以想像。
《聖經》故事確定有記載亂倫、食人肉,這是幾千年前的歷史文化和當時人類生活的一些方面,不能以現在的標準評斷,心智正常的人讀之,不會視為不雅,也不會有仿效之想;意大利 雕 刻大師米高安哲羅的大衛像確實有陽具供觀賞,這是公認的藝術傑作,過去審裁處曾經評定大衛像不雅,此錯誤已在高院審理時糾正;走進歐洲各國的博物館,很多 名畫都是描繪戰爭的血淋淋場面,其中更有把人頭割下、拿在手上的畫面,這些畫作記錄覑千百年來歐洲各國是怎麼走過來的,是歐洲的歷史、文化瑰寶,心智正常 的人觀之,不會認為那是鼓吹戰爭。脫離了時空背景去看待事物,就會失焦失誤,如果加上用心不良的動機和目的,則是走火入魔了。既然事態已經乖張扭曲,要 《聖經》根據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第28條的免責辯護洗脫「控罪」,就顯得很荒謬,因此影視處宣布《聖經》不會送審,其聲明內容雖有越權之嫌,決定 的本身卻遏止了一場荒誕劇繼續演下去,卻是適當而必需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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